一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,拟定有关的规章、制度和实施细则,组织、指导勤工俭学工作的开展。
二、制定和实施勤工俭学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,组织和指导学校的勤工俭学管理工作,安排学生在生产劳动,进行财务监督检查,汇总统计报表和处理日常工作。
三、代表所属校办工厂、农场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业务联系,参加同级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,疏通或解决校办工厂、农场折供、产、销渠道及其他有关问题。
四、管理市教育旅行社工作;主办全市学生保险工作。
五、组织研制新产品,掌握经济技术情报,引进新技术,开展技术革新活动,组织学校之间、地区或部门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的产品交流。
六、管理所属校办工厂、农场的职工,组织职工的培训。
七、调查研究、总结、交流经验,推动勤工俭学的不断巩固和发展。
八、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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