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依照《工会法》和《中国工会章程》,组织和指导基层教育工会全面的履行工会组织的各项社会职能,贯彻执行教育局党委、市总工会和省教育工会的决定。
2、依照《劳动法》、《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对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维护教职工群众的利益,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力,参与教育事业的管理,推进教育系统的民主建设。
3、向局党委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,参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制度的制定工作。
4、协助党委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,加强教职工的师德教育,引导和帮助教职工提高政治和文化业务素质,搞好教书育人。
5、发动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,搞好劳动竞赛、业务练兵和青年教师“五项全能”竞赛活动。
6、指导基层教育工会广泛开展教职工民主管理工作。指导协调、督促检查学校教代会工作和校务公开工作。
7、协助指导学校女教职工工作。开展多种有意义的文体比赛活动。丰富教职工的课余活动。关心和建议改善教职工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,维护教职工的身心健康。
8、组织指导、协调基层工会工作,组织工会干部研究工运理论和政策。进行调查研究、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,培训工会干部,提高工会工作水平。
9、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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