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能设置的要求,参照省教育厅《关于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能的批复》(赣教人字〔2009〕51号)文件精神。制定
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能:
一、负责并指导县(市、区)开展高校学生属地助学贷款工作,组织县(市、区)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机构开展工作交流等事项;
二、落实以“两免一补”(免书费、免学杂费、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)为主要内容的义务教育阶段、高中阶段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,落实中小学其他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,推动相关工作;
三、负责市直高中贫困家庭学生申请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的资格评审;
四、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,推动相关工作;监督、指导、检查县(市、区)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,指导、协调县(市、区)
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机构开展工作;
五、负责推动和接受社会助学的相关工作,负责学生资助的咨询、信访工作;
六、采集、汇总、上报、发布学生资助工作信息;
七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